专家意见:就同一标的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,实际上是一种重复保险行为。我国法津对此虽然没有禁止,但《保险法》明确规定: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,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。可见,重复保险和一次保险的法律后果一致,重复保险不能获得超额赔偿。而且一旦发生保险事故,索赔时需要各种原始证明材料,原始材料只有一份,不能用复印件,怎么向各家保险公司索赔呢?所以,投保人重复保险是可以的,但要以此来获取不正当利益行不通。
(《解放日报》2000.5.19缪军 文)
[值班总编推荐] 用你我的匠心,托举起繁盛的中国
[值班总编推荐] 习近平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“十五 ...
[值班总编推荐] [社论]
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
【详细】
秦嗣德: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
劳动铸就中国梦
以高质量网络法治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
手机光明网
光明网版权所有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